票據中喪失后可以掛失嗎

2019-02-21 23: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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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中喪失后可以掛失嗎?就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來分析這個問題的話,不是所有的票據都可以止付掛失的。那么具體有哪些不可以掛失以及又有哪些可以掛失的票據呢?我們現在來看具體文章解答:

票據中喪失后可以掛失嗎

答:根據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支票。

不能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空白票據。

票據喪失后的補救方法有三種:

1、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的票據情況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審查后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

只有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以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四種。

票據中喪失后可以掛失嗎

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采取的必經措施,而只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最終要通過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訴訟來保護其權益。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由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票據無效的一種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票據的下落,利害關系人也不明確。

3、普通訴訟

普通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人為原告,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訴訟活動。如果與票據上的權利有利害益關系的人是明確的,無須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票據中喪失后可以掛失嗎?我們可以看到上文的具體解答是,一部分的票據可以進行這個操作的。好了,本篇文章已經解答完畢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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