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報銷醫藥費能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對免稅的應付福利費做了界定,即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何謂“生活補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的釋義為: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 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報銷醫藥費是否屬于這種生活補助應當分別情況處理。第一種情況是企業已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則職工患疾 病應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額度的報銷手續,獲得一定數額補償,此筆款項不應由企業報銷,如果職工將醫保不予報銷票據到企業報銷支取,應當作為個人 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種情況是企業未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或者雖然辦理了醫療保險,但所患為重大疾病,醫保報銷比例極低,這類情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 予一定數額報銷,同時附有相應證明真實性的憑證,則可以作為生活困難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本案中企業為全體職工親屬報銷醫藥費的支出,屬于企業為個 人支付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不屬于免稅的生活困難補助,應并入報銷當月員工的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員工報銷個人的醫藥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據此,員工報銷的個人醫藥費可以列入職工福利費,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以上詳細介紹了職工報銷醫藥費能扣繳個人所得稅嗎,也介紹了員工報銷個人的醫藥費,能否稅前列支。其實職工報銷醫藥費到底能不能繳納個人所得稅,是需要根據情況來確定的,職工報銷的醫藥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列支,如果你還是不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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