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視同買斷會計分錄
⒈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托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托方沒有實質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
⒊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如: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為100元/件,該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稅率17%.A企業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B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12000元,增值稅為2040元。
⑴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企業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同時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 000
貸:庫存商品 6 000
②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11 700元時:
借:銀行存款 11 7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 11 700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核算
一般納稅人,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直接銷售和繼續用于生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都可以抵扣。 相關帳務處理如下所示: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帳務
處理如下:
(1)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加工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還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貸:委托加工物資 (還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帳務處理如下:
(1)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加工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 (還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貸:委托加工物資 (還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不能抵扣,將進項稅計入材料的加工成本中。會計分錄同上,只要取消“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就可以了。
不管是作為委托方還是受托方,當企業間存在委托受托關系時,一些核算問題就稍稍復雜了一點點,通過今天的講解,希望大家“委托代銷商品視同買斷會計分錄”有一些新的認識,其實委托代銷視同買斷更像是獲得了某一地區的獨家經營權。如果還有問題需要會計學堂老師的幫助,請速速聯系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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