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的利潤)計算繳納的。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業務成本-主營業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定,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1)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25%;
(2)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
(4)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稅率。
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中具體扣除標準是什么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基本項目是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所謂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所謂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所謂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所謂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應當指出的是,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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