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允許貴金屬交易業務怎么繳納增值稅?
答: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的金、銀、鉑等貴金屬交易業務,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其從事貴金屬交易業務的批復文件,或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的備案文件,或行業主管部門未限制其經營貴金屬業務的有關證明文件。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銷售貴金屬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3號)

貴金屬交易所應該繳納什么稅種?
貴金屬交易所應該繳納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等。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解的一些金融機構進行貴金屬交易的一些稅種和繳納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學習當中,大家一定要多看相關政策和條例,在政策多變的情況下,只有不斷的學習,才能掌握更多的稅務知識,并實際運用到我們的財務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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