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對方違約金是否開發票

2019-04-11 17: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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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應該知道,公司在運營中由于各種原因被違約了,對方就要支付違約金,這也是一種合理補救措施,那么,收取對方違約金是否開發票嗎?違約金的支付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收取對方違約金是否開發票

答:收取違約金時,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在開具發票時區別對待:  

1,一般地,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而收取的違約金,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計入銷售收入;  

2,提供服務性業務而收取的違約金,應開具服務業發票,并計入營業收入;  

3,因資金往來而收取的違約金,應開具服務業發票,按金融保險業計征營業稅。

這里要注意,如銷售貨物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稅、營業稅應稅勞務而收取的違約金,則不需要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收取對方違約金是否開發票

具體實操處理注意事項

(1)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違約金的一方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為未發生經營活動,沒有價,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

(2)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不能按期交貨等(不包括質量問題)原因造成違約,購貨方收到的違約金,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為未實際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沒有價,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

(3)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因質量問題造成違約,則屬銷售折讓的范疇,銷售方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沖減收入和銷項稅額,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4)合同已履行,因購貨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的違約金,則該違約金應屬于價外費用,要隨同價款一起計征流轉稅的。此時,銷售方收到的違約金應出具發票。

總結:違約金的增值稅判斷關鍵在于區分是否價外費用,如果是價外費用應繳納增值稅,支付的企業自然應取得增值稅發票入賬;如果不是價外費用,支付的企業只需要取得收款收據入賬即可。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收取對方違約金是否開發票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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