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增值稅如何補城建稅

2019-04-23 10: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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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增值稅如何補城建稅?不少企業在稅務稽查中被發現銷售少做少繳稅的情況,那么核實之后如何補稅呢,補增值稅同時是否要補繳附加稅呢?是否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罰款呢?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吧。

補增值稅如何補城建稅

答: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凡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并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因此,凡被國稅機關查補增值稅的也應向地稅機關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不但要補城建稅,還要補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附加征收城建稅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地區不同略有不同,以前是屬于地稅征收,現國地稅合一會統一征收。 

補增值稅如何補城建稅

補附加稅是否要交滯納金和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國發〔1985〕19號

  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注意其中的規定:

  納稅金額上,“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就是說,實際繳納多少增值稅,就按多少計算城建。而不是用“應該繳納多少”的金額來計算。

  納稅時間上,與增值稅“同時繳納”。就是說,在實際繳稅的時點,產生對應的城建稅納稅義務。

  結論就是,以前年度如果沒有交某筆增值稅,不論該不該交,只要實際沒有交,就不應該交城建稅。

  雖然以前年度少繳增值稅是一項違法行為,雖然稅務人員往往認為,你少繳了增值稅,顯然就同時少繳了附加,所以,附加也有滯納金……但是,納稅義務不能憑個人的分析,而必須依規則而定。

  被查補的增值稅,以前年度并沒有實際繳納(如果實際繳納了還補什么稅呢?)所以,也就不應該交城建稅。

  現在被查到了,補了稅。既然實際交了增值稅,就應該交納城建、教附。

  但是,所交增值稅稅款所屬日期是以前年度,但實際繳納日期是現在(不然,所屬日期與實際繳納日期一致,就收不到增值稅的滯納金了)。所以,城建納稅義務產生于實際補繳納增值稅時——現在。

  按稅務處理要求,于規定的時間補交了增值稅及其滯納金和罰款,則同時交掉城建、教附就行了。城建、教附不叫“補稅”,而是因納稅義務此時生產了,及時繳納稅款。所以不應該用“補”字去稱呼它。

  既然城建、教附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實際繳納時間一致,那么當然不存在滯納金。

此時此刻繳納城建、教附是合法的計稅、繳稅,城建、教附上并無違法,所以,對城建教附也不能罰款。

對于補增值稅如何補城建稅的問題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完畢,當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后,就必須同時補交城建、教附等附加稅,天經地義。并且,也是稅法的要求。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在線聯系我們學堂的老師,我們一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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