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向分公司計提管理費如何處理?
答:這要看二級公司之間的關系。
(1)如果都是獨立法人主體,那么上交管理費就應屬于利潤分配范疇.
分公司:借:利潤分配_上交上級公司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或內部往來
上級公司做相反的會計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屬非法人企業,只是上級公司的全資的分支機構,雖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對獨立的,而非獨立的核算單位
分公司:
借:管理費用——上交上級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或內部往來
上級公司: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下級上交管理費用 (負數填列)
最后全公司報表合并后,內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費對應明細抵銷掉。不影響全公司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也不影響納稅。

建設單位管理費指的是什么?
答:1.定義: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2.收取標準: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參見: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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