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退稅申報期是否能申請辦理退稅?
答: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第一條規定,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銷售給外商的出口貨物,如外商將貨物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可憑貨物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倉儲企業的出口備案清單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由于該《通知》同時規定,保稅區海關須在上述貨物全部離境后,方可簽發貨物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對保稅區海關在貨物離境后根據貨物進入保稅區的日期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可能造成出口企業申報退稅時超過退稅申報期而無法退(免)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經保稅區出口貨物申報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255號)作出解釋性規定,對符合國稅發[2000]165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出口貨物,出口企業可以最后一批出口貨物的備案清單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申報退(免)稅。

出口視同內銷如何申報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錯過退稅申報期是否能申請辦理退稅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大家一定要留意發票的認證抵扣期,退稅申報期等,如果錯過,就會能彌補損失,也會很麻煩,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學習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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