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得的保險賠款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因此,該公司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款應先彌補企業發生的損失,若彌補完企業發生的損失后還有余額的,應按照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獲得的保險賠款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領取保險給付和理賠金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身故賠償金、車損賠付、醫療保險金等。分紅類保險的分紅收益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人身保險產品不僅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未來的風險保障,還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在現實生活中買保險是一直可以合理避稅的途徑。但是買保險也僅僅是在保險賠償之后,受益人取得保險賠償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于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來追索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
企業獲得的保險賠款如果是在發生損失的范圍內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超過范圍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那么小編關于問題“企業獲得的保險賠款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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