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公款是否必須蓋財務章?
答:收公款必須蓋財務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發票一律無效,對補蓋發票專用章同樣無效。
》》》相關問題
1、問: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怎么辦?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2、問: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還有效嗎?
答:發票有效。
3、問: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么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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