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個稅起征點調整第四季度個稅怎么計算?
個稅起征點將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全國統一由3500元調整為5000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自2018年10月1日起廢止。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說明:
1. 本表適用綜合所得,綜合所得是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 本表含稅級距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綜合所得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 - 起征點5000元的余額
個稅計算公式
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準: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其中Excel個稅計算公式
==ROUND(MAX((A1-500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注:公式中的A1指工資數額對應的單元格。
例:假如某個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三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稅延養老保險等扣除項目,再扣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余額按照新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現行稅法,如15000元的月收入扣完各類項目費用后余額為13000元,那么再扣除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后,按舊稅率計算,每月需交稅1370元。稅法修改后,13000元扣除這次提高的“起征點”5000元后,余額8000元乘以對應的新稅率10%,減去新的速算扣除數,最后是590塊錢。很明顯,相較之下,稅法修改后該納稅人月少交稅款780元,稅負減輕56.9%。
不過,由于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開始全面實施,納稅人2018年第四季度拿到的工薪所得,還不能扣除新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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