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一、什么是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客戶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銷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銷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結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銷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二、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九條規定: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因此,對于銷售退回,企業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對于本年度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這時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對于本年度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
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額的,應同時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相應金額。

【例】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貨款,2013年12月5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當日支付有關款項。假定甲公司已按規定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2013年11月18日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 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
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58 500
貸:應收賬款 58 500
2013年12月5日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借:庫存商品 3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30000
3、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怎么做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靈活運用輕松應對了。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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