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要如何計稅?

2019-05-25 15:2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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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就是在中國境內無住處的居民,關于他得到的獎金是否是像中國居民一樣繳納個稅這個問題很多財務朋友不知道怎么處理,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非居民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要如何計稅?歡迎閱讀!

非居民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要如何計稅?

國稅發(fā)【1996】183號: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數(shù)進行劃分計算。上述個人應在取得獎金月份的次月7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股權激勵,如果也按月征稅,可能存在稅負畸高的問題,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fā),應允許數(shù)月獎金和股權激勵在一定期間內分攤計算納稅。考慮到非居民個人在一個年度內境內累計停留時間不超過183天,即最長約為6個月,因此,《公告》規(guī)定,非居民個人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股權激勵,允許在6個月內分攤計算稅額。既降低了稅負,也簡便易行。

非居民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要如何計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數(shù)月獎金的,應按照《公告》規(guī)定計算境內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6個月分攤,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分攤計稅方法,每個非居民個人每一納稅年度只能使用一次。

非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的,應按照《公告》規(guī)定計算境內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6個月分攤,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多筆股權激勵所得的,應當合并計算納稅。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股權激勵所得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舉例:B先生為無住所個人,2020年在境內居住天數(shù)不滿90天,2020年1月,B先生取得境內支付的股權激勵所得40萬元,其中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所得為12萬元,2020年5月,取得境內支付的股權激勵所得70萬元,其中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所得為18萬元,計算B先生在境內股權激勵所得的納稅情況。(不考慮稅收協(xié)定因素)

2020年1月,B先生應納稅額=[(120000÷6)×20%-1410]×6=15540元

2020年5月,B先生應納稅額={[(120000+180000]÷6)×30%-4410}×6-15540=48000元

非居民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要如何計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按照工資繳納應納稅款的,不根據(jù)居住天數(shù)計算,在次月7日申報納稅,上文有案例分析,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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