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籍個人應在中國繳納個稅?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固定住所但是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 企業 或個人雇主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情況的外籍個人均應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1. 凡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以下簡稱外籍個人)。
2. 在中國境內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
3. 在中國境內從事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
4. 在中國境內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包括設計、表演、比賽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個人。
5. 在中國境內取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個人。

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如何確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具體納稅義務如下: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應就其境內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在1年以上不滿5年的,就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在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時間滿5年的,從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則僅就該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如該個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確定納稅義務,并從再次居住滿1年的年度起重新計算5年期限。
哪些外籍個人應在中國繳納個稅?上文小編介紹了外籍個人在中國居住滿1年的,就為居民納稅人,是有一定的納稅義務的,其有三個納稅義務,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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