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納稅申報核定銷售額填不填

2020-04-14 08:37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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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沒有銷售額的話就不會有盈利,沒有盈利的話企業(yè)也就不會長久的發(fā)展下去,對于個體戶而言,也是一樣的道理,個體戶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提示"核定銷售額"必須等于"核定應納稅經(jīng)營額",那個體納稅申報核定銷售額填不填?

個體納稅申報核定銷售額填不填

個體工商戶的征收方式一般分為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兩種方式.

一般對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適用查賬征收:即自行申報繳納額,經(jīng)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后,再進行多退少補.

對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一般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即通過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jīng)營時期內的營業(yè)額,來確定其應納稅額.

2018年11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發(fā)布公告:除由集貿(mào)市場代征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個體工商戶征收方式轉為查賬征收.但是對于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個體納稅申報核定銷售額填不填

"經(jīng)營期""納稅申報銷售額"這些概念是什么?

為了貫徹實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法》第二條所稱"經(jīng)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xù)期內的連續(xù)經(jīng)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辦法》第二條所稱"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三、《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的"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四、《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的"固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信息是指填寫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址"欄次中的內容.

五、《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的"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納稅人領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證件.

六、《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需告知納稅人的內容應當包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規(guī)定標準,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xù)或者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自通知時限期滿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xù)為止.

七、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貨物及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以下稱"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其中有一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就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手續(xù).

八、經(jīng)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jù).

九、《辦法》中所規(guī)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xù)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shù)順延.

十、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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