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咨詢費代扣代繳后怎么做帳?
計入管理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營業稅
代扣代繳所得稅
銀行存款(扣除代扣代繳以后的款)
營改增后支付國外咨詢費需要代扣代繳哪些稅金?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八條規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第十七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六款第3項規定,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代扣代繳國外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1、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不需要交增值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文件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主要指三個方面的行為:一是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二是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三是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但下列三種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需要扣繳增值稅:一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二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三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進項稅額抵扣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一般計稅方法的,其按規定扣繳的增值稅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規定抵扣其銷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述文章是對國外咨詢費代扣代繳后怎么做帳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并對相關的咨詢費代扣代繳的問題加以闡述.本文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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