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遺失怎么處理?

2019-02-25 11: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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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買方記賬和抵稅的原始憑證,要妥善保管,但實際工作中會遇到一些意外,今天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遺失后怎么處理.

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遺失怎么處理

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

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后分下列情況處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并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復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遺失怎么處理?

知識擴展

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是否可以直接作廢?

最好不要作廢,因為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滿足發票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現在是你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無法在開票的當月收回,已經不能作廢了.

關于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遺失怎么處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學習會對工作上有一定的幫助,為了避免意外情況造成的麻煩,更重要的是細心、妥善的保管.如果您還有會計方面的知識需要咨詢,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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