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折扣折讓怎么處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
此外,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還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有什么區別?
折扣銷售即商業折扣,是指購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為促進銷售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10件,可按銷售價格折扣10%;購買20件,價格折扣20%等.

折扣銷售需注意兩點:
1 這里的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貨物銷售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貨款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而應按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中的第八項"無償贈送"另行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2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年154號文件),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于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通常采用3/10, 1/20, N/30等形式表示.其中3/10表示的含義是,如果債務方在10天內付款,可以享受應收賬款3%的現金折扣;如果在20天內付清貨款,可以享受應收賬款1%的現金折扣;如果在30天內付清貨款,則應全額支付.
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后,由于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給提供給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
如果是一名會計從業者的話,不僅要知道商場折扣折讓怎么處理,還應該明確知道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的區別.對于小編以上的總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也請大家時常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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