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取得債權賬務處理
購買企業債權需要簽訂“三方協議”,即購買方、出讓方和債務人都要認可。一般采用函證的方式與第三方(債務人)確認,可依據三方協議入賬,不用發票。如果對方給你開票,也是往來票或將原發票交給你們,不會重新開發票的,那樣他們還要繳納流轉稅。
如果債務人沒有給出讓方發票,而是直接開給你們的話,考慮謹慎性原則,可以采用較為簡單的處理方法。
先按協議金額入賬,實際收到發票時,如果發票金額大于入賬金額,多出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票面金額小于協議金額,差額記為壞賬準備,待以后處理。
協議金額入賬:
借:應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如果發票金額大于入賬金額,其差額:
借:應收賬款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票面金額小于協議金額,其差額: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購買債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問】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0萬元,購入某公司發行的債券,該債券面值100萬元,剩余期限為2年,票面利率為4%,每年付息一次。09年年底,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對于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債權性投資,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可能影響企業的利潤,但是根據財稅[2007]8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2009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95萬元。則賬務處理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但在稅法上,由于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2009年應納稅調增5萬元。等到該債券處置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消失。
低價取得債權賬務處理這其中包括了流轉稅,以及會計分錄是要考慮到入賬金額才好做賬,購買了債權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呢?上文也簡單給出了答案,更多相關財務會計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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