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給客戶需要作廢嗎?

2018-02-19 14:18 來源:網友分享
3031
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給客戶的情況,這一發票是否可以作廢呢?本篇文章主要給您帶來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情形,從而得出結論,如下。

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給客戶需要作廢嗎?

答:對于以下情況,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可以作廢的: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這里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給客戶需要作廢嗎?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因此,1、當月認證的發票,購方可以認證,銷售方也能作廢。

所以,如果你司開給客戶的增值稅發票對方已認證抵扣如果你想作廢的話,要及時通知對方做進項轉出。然后下個月再開一張同樣金額的給對方。

綜上所述,只要沒有跨月經認證的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給客戶可以作廢。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相信您應該明白了:要沒有跨月經認證的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給客戶的情形下是可以作廢的。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本網站。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