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供應商委托代收代支有關款項怎么納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因此,貴公司從供應商處收取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納稅處理。

案例
顧客購買A公司產品,在B公司平臺上付費,C公司從A公司取貨,并墊付貨款給A公司,B公司將貨款打給C公司,全程等額。請問對于C公司而言是否屬于代收代支,如何做賬?
對于C公司而言,如不是A公司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A公司沒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的義務(即C與A這兩個經濟主體之間是什么經濟關系),那么應算作C公司的正常銷售,而不是樓主認為的代收代支。
對應B公司這個銷售平臺而言,如其只是構建了一個消費者與廠商(A公司)或經銷商(C公司)之間的平臺,那么這個經濟事項對于B而言屬于代收代支。
這個就好像消費者從某寶購買商品,C屬于A的代理商,B屬于某寶平臺。消費者是從C這個媒介,通過B這個平臺,買到的A的產品。對于A來說,A銷售給C,C銷售給消費者,B是中介。
受供應商委托代收代支有關款項怎么納稅,營改增后,有關代支代收的稅務業務也有了新的政策信息,要結合之前的情況,做一個對比,本文說說如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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