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2019-06-04 08: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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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如果你遇到這個問題時,想著將這類發票視為滯留票,然后就等著去稅務機構解釋,這是很麻煩的,試過的都知道,本文介紹一種辦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不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價稅合計全部計入相關的成本或費用。

通常情況下,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先認證抵扣,然后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不認證、不抵扣。企業取得了不得抵扣的專用發  票,反正也抵扣不了,索性不認證、不抵扣。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便,在會計上視同取得普通發  票處理:

借:相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現金)

缺點是形成滯留票。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并抄報稅,而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滯留票是稅務機關風險管理的重點,企業需要就形成滯留票的原因進行說明,比較麻煩。

不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文相關規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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