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各項資產準備能全部稅前扣除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但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堅持據實扣除原則,原則上企業計提的各項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考慮到有些行業、項目的風險較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以及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作了例外規定,明確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行業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不能稅前扣除的準備金。
企業經常遇到的減值有哪些?
一般企業計提的減值準備包括:
1、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壞賬準備;
3、存貨跌價準備;4、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5、固定資產減值準備;6、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在建工程減值準備;8、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計提的各項資產準備能全部稅前扣除嗎的相關知識如上,希望這寥寥幾百字能幫到大家,有任何關于資產的稅前扣除的問題皆可咨詢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