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憑證丟失能否進項抵扣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丟失了海關完稅憑證,納稅人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在海關完稅憑證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完稅憑證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海關完稅憑證想要去國稅認證應該怎么在企業錄入
海關完稅憑證信息采集及申報抵扣注意事項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應憑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即海關完稅憑證)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稅額申報抵扣。并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18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愈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海關完稅憑證不需要認證,應使用通用稅務采集軟件進行采集(該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給納稅人使用),采集完畢后,從軟件內打印出《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并導出電子數據至軟盤。
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除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它存儲介質),隨同納稅申報表一起報送給稅務機關。
不報送清單及電子數據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海關完稅憑證丟失能否進項抵扣稅款的講解供您參考,增值稅的申報中,是必須考慮是否可以執行進項稅抵扣,這些需要加強對政策知識的理解和記憶,本文的整理就是這些。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