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賠款轉收入繳納增值稅嗎
賠款轉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交納增值稅,但保險賠款不屬于價外費用,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案例
遭受雪災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因此,企業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保險賠款轉收入繳納增值稅嗎由會計學堂整理,有人說到賠償就想著需要轉收入然后繳納增值稅,其實不然,有關財稅文件上文有提到,大家就好好讀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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