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的會計分錄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例】某汽車生產企業收到代銷公司代銷5輛小汽車的代銷清單及貨款l63.8萬元(小汽車每輛成本價20萬元,與代銷公司不含稅結算價28萬元)。企業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代銷汽車款
1638000
貸:預收賬款——代銷汽車款
1638000
應納增值稅=28×5×17%=23.8(萬元)
應納消費稅=28×5×9%=12.6(萬元)
應納城建加及教育費附稅=28×5×(9%+17%)×(7%+3%)=3.64(萬元)

委托代銷商品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受托方自營購銷處理:這種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異額歸受托方所有。但因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能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購進產品處理。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時,應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同時計算應納稅款。
二、受托方收取手續費: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此手續費收入,實質上是一種勞務收入。其特點是受托方只能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的會計分錄由本網整理提供,雖然只是一個案例,相信這是能說明本文的問題的,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也算是一種合作,具體分類還可以一分為二,詳情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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