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公司兼營保養清洗服務怎么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因此,對于主營修理修配汽車業務并兼營保養清洗服務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即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如果未單獨核算,應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企業兼營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什么是兼營行為?
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既包括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又包括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但是,各類應稅行為不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即不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二、如何繳納增值稅?
由于兼營行為所涉及的稅率與服務范圍不同,需要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3.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以上政策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汽車修理公司兼營保養清洗服務怎么納稅如上,如果你是知道什么是兼營行為,沒理由不了解這種行為的稅務問題的,本文所提供的政策依據,大家可以找來閱讀一下,會有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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