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禮品贈送個人怎么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它活動中,為其它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對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法規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據此,您提問的關于發放給商務會議參會人員的外購商品,發放單位應按“其他所得”項目,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外購禮品贈送個人怎么繳納個稅如上所述,什么情況下是需要繳納個稅的,這方面的內容業太多了,這足以說明個稅的處理也不是那么簡單的,零基礎的學員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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