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給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要預交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在什么情況下要交稅?
交,按照股息紅利收入,不能扣減任何費用,直接20%的稅。
未分配利潤是凈利潤轉入的,那是交過企業所得稅的。
分配給個人就是個人的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3)計提盈余公積等
4)轉增資本
5)股東分紅
對于個人股東來說,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對于法人股東來說,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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