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提成款能以工資的形式處理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53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同時,第十七條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企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銷售提成不屬于傭金,應并入工資總額按工資薪金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銷售人員的銷售提成計入什么科目
銷售人員的銷售提成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銷售人員提成款能以工資的形式處理嗎的講解如上,銷售人員的工資組成時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這樣來說,提成款也是工資的一部分,這和獎金什么的不是一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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