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項目是否需要變更稅務登記?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7號令)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當納稅人發生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等情況,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中的分支機構和資本構成等情況發生了改變,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反映企業的有關情況。
企業“走出去”是否變更稅務登記
依據我國稅收登記辦法的規定,企業走出云的是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將企業發生境外投資行為作為稅務登記變更的申報項目。
相關法律規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三)其他有關資料。
境外投資項目是否需要變更稅務登記?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需要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走出去去稅局辦理稅務登記需要帶哪些資料,上文小編也進行了簡單的分析,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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