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普通住宅免繳土地增值稅嗎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1995〕6號)規定,個人擁有的房地產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收回的,免繳土地增值稅;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個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而取得收入的,免繳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有住房,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批準,免繳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210號)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的認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制定并對社會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的標準執行。即,“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p>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規定,個人將房屋產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免繳土地增值稅;通過法定繼承方式轉讓房屋產權的,免繳土地增值稅;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率小于20%用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土地增值率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稅。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在計算增值額時,除可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外,還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三項支出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個人轉讓普通住宅免繳土地增值稅嗎的講解如上,本文陳述了三類情況時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的,所以個人轉讓房屋,需要更詳盡的信息才好判斷,三類情況中,有贈送給直接贍養義務人,有法定繼承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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