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后購入客貨車能進項抵扣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增值稅擴抵政策以后,一般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汽車屬于固定資產的范圍,上述新政出臺后,經常有納稅人對購入的汽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金提出疑問。就此,筆者總結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注意事項,以方便納稅人對照自身的情況進行處理。
要取得相應的抵扣憑證。
企業在購入汽車時無論用途是哪個方面,都應該取得相應的發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8]117號)第五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機動車取得的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自該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認證通過的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
按照上述規定,企業在購入新汽車時要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屬于扣稅憑證。但如果企業購入的是舊汽車,無論是從一般的單位處購買還是從舊機動車經銷單位購買,也不管這些單位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的規定,只能取得普通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
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認證和抵扣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典型問題
(1)一般企業用井屬于構筑物不能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動產不能抵扣進項稅,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從井的實物特性來看,其屬于不能移動的資產,屬于不動產,因此修建井所用材料、人工不能抵扣進項稅。
《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水井、礦井、其他井屬于“井、坑”類,分類代碼為“03”,屬于構筑物。因此一般生產企業自己打的水井以及礦類企業的礦井屬于構筑物,修建井過程中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不能抵扣進項稅。
(2)工業企業公司領導購進小轎車作為辦公事時用,請問購進時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公司購進的小轎車進項稅不能抵扣。
根據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轉型后,一般納稅人購買的辦公用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不得抵扣進項稅,購買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貨車、鏟車、叉車、裝載車等運輸工具可以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轉型后購入客貨車能進項抵扣嗎由會計學堂提供,可見不少人為此困惑,其實增值稅暫時條例中有了說明,答案也簡單,因為時規定,也不需要分析,本文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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