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企業增值稅核算特點及賬務處理
品零售企業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融會計核算和實物管理為一體的核算管理制度。本分分析了商品零售企業增值稅會計核算的特點,并提出了商品零售企業購銷商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方法。
一、商品零售企業增值稅會計核算的特點
商品零售企業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形成了一套融會計核算和實物管理為一體的核算管理制度,其基本內容概括為:“售價金額核算,實物負責制”。其基本要求是:“庫存商品”和“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按零售價反映;商品柜組或實物負責人對商品的售價負責;會計通過售價核算控制商品實物。實行增值稅后,按照財政部規定,商品零售企業繼續適用“售價金額核算,實物負責制”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庫存商品”等科目仍按含稅的商品售價反映,與此相關的會計科目有“應交稅金”、“庫存商品”、“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等。增值稅是價外稅,稅基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對于采用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來說,其增值稅核算與其他增值稅納稅人的核算有明顯不同,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庫存商品”、“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成本”等科目均按含稅的售價核算,包括零售商品的不含稅進價、不含稅售價與不含稅進價的差價和應向消費者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三部分。
2.“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含稅。“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不含稅售價與不含稅進價的差價和銷項稅額兩部分。
3.月末,按含稅進銷差率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然后調整銷售成本。
4.月末計算銷項稅額。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者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的當天。而現行規定商業零售企業是月末才按稅法要求計算銷項稅額。
二、商品零售企業購銷商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一)購進商品。實行增值稅后,商品零售企業購進商品,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記入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商品采購”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商品驗收入庫后,按商品含稅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稅的進價,貸記“商品采購”科目,按含稅售價與不含稅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二)銷售商品。按照“售價金額核算,實物負責制”的要求,平時企業按含稅售價反映商品銷售收入,同時按含稅售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其賬務處理為: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期末,按含稅進銷差價率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并據以調整本期銷售成本。
進銷差價率=(期初庫存商品進銷差價+本期購入商品進銷差價)/(期初庫存商品售價+本期購入商品售價)×100%
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本期商品銷售收入×進銷差價率
根據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沖轉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月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銷項稅額,借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零售業的進貨帳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首先要賬戶設置,商品購進過程,是貨幣資金轉化為商品資金的過程。購進的商品應用商品實際進價核算。購進時,應記入“商品采購”賬戶,以核算商品采購成本。
其次購進商品的處理辦法, 實行增值稅后,零售商品購銷業務的核算比批發商品較為復雜,既要保持多年形成的售價核算方法,又要按照增值稅的要求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等有關內容,因此,在核算上要求采用一種簡便可行的辦法。
舉例說明:某商店從本市某公司購入小百貨一批,計進價6000元,售價7200元(不含稅),進項稅額1020元。貨款以轉賬支票付訖,商品由百貨組驗收,按專用發票,作會計分錄如下:支付價款時,按商品進價、進項稅額分別轉賬: 借:商品采購——百貨組 60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20元, 貸:銀行存款 7200 元。
商品零售企業增值稅核算特點及賬務處理的整理如上所述,以上的內容看似很多,前部分講述增值稅的核算,后半部分講述零售業的銷售的會計分錄,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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