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領購數量是不是核定的越多越好
不是。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將可能告知納稅人票種核定數量偏高,并要求納稅人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材料說明理由,對不提交材料或說明理由不充分的,可參照上一年度月平均開票數量、月最高開票數量重新核定。
①連續6個月銷售申報額為0的;
②月最高開票數量小于核定最高領票數量20%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數量的限制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發票需按《專用發票領購簿》上核定的面額、數量和購票方式,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購。一般納稅人每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最大數量和最高面額是根據其生產規模和經營情況核定的。
限量限額每年核定或調整一次,并記錄在《專用發票領購簿》上。 所謂限量,即一般納稅人原則上每次只能領購1一2本萬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專用發票;1本10萬元版專用發票;領購50份電腦版專用發票。所謂限額,即領購10萬元版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不得低于1 200萬元(含本數,下同)。
領購萬元版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工業企業不得低于100萬元,商業企業不得低于180萬元。年銷售額達不到上述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只準領購千元版或百元版專用發票。 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超限量限額領購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應當報經地、市國稅機關批準,但一次最多只能領購1個月的用量。
稅務機關在發售專用發票時(電腦專用發票除外),必須監督納稅人在窗口完成在專用發票所有聯次的相關欄目中加蓋戳記后,才交付納稅人領購使用。戳記(藍色印油)內容有:銷售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發票領購數量是不是核定的越多越好,有的學員會認為發票領購多些總是好的,但稅務機關會告知你發票核定的數額過高了,這就需要你做一定的判斷,這是由規則的,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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