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備注欄的項目名稱如何確定
營改增后建安服務的發票備注欄還有一種常見模式是“項目名稱+工程名稱”。該模式形成主要有兩種原因:
一是很多建安合同名稱即是采用“項目名稱+工程名稱”的模式,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時直接備注合同名稱,而且在營業稅時,有些地稅部門也要求備注工程名稱,財務人員形成了此種開票習慣;
二是有些納稅人基于財務管理需求,也要求發票備注工程名稱。筆者認為相關文件要求的是備注項目名稱,并沒有反對備注其他信息,而且發票備注欄本身就是方便納稅人補充發票信息的,采取“項目名稱+工程名稱”模式并未違反相關規定,可以由納稅人自行選擇。
營改增后,尤其隨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發布,要求特定銷售行為開具發票時必須在發票備注欄備注規定信息,比如“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納稅人對備注欄才愈發關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所以上述未按規定在發票備注欄進行相關備注的行為,不僅違反發票管理辦法,還直接影響計稅成本的扣除。

專用發票的備注欄可否手寫備注內容?
正常情況下,備注欄是可以按照客戶的要求打印相關的內容,但是發票只要打印了,就不能再作修改了,如果對方要求必須打印備注欄,只好將已開的發票作廢,重新開了。備注是輔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備忘。對外無效,對自己有效。整張增值稅發票是有效的。
1、按照現行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發票應予一次性填寫開具;
2、可見,在稅控系統上已進行了填寫開票,票面再進行手工書寫則不符合如上規定;
3、雖然,如題所述事項或未構成虛假而致稅款流失,但該行為不符合規范,不建議操作;
4、如受票方不予接收或稅務方面提出質疑,則產生其他麻煩;
5、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發票備注欄的項目名稱如何確定的相關內容由會計學堂整理,發票備注欄的填寫在零基礎學員那也成了難點,為何如此,原因之一就是動手能力差,就算記著那么多操作,也一時熟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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