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判斷偷稅和未按期申報行為?

2019-06-23 17: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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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判斷偷稅和未按期申報行為,我們知道如果是逾期繳納稅款那是未按期申報,這是需要處罰滯納金的,如果是偷稅呢,那么就不是處罰滯納金這么簡單,二者有何區別。

如何區分判斷偷稅和未按期申報行為

兩者的處理不同。

1.偷稅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稅款,并處所偷稅額5倍以下罰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外,由司法部門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由司法部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并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依前款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未按期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改正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者概念不同。

1.《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在上述違法行為基礎上,符合有關標準之一的為偷稅犯罪行為,即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數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額在1萬元以上的;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

2.未按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行為。

如何區分判斷偷稅和未按期申報行為

若納稅人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則可被定性為偷稅

(1)主觀上具有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2)客觀上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如果納稅人客觀上采取了上述幾種手段之一,則很明顯其主觀上就具有了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可被定性為偷稅。

不申報納稅并不都是故意行為,其現象也很復雜,有些人確因納稅意識不強,或對稅法不了解,或不知道自己有納稅申報的義務,或者有些因臨時病重,或外出不在,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能申報納稅,特別是有些納稅人只是某個納稅期因特殊原因而沒有申報,對這種情況應當區別對待,不能定為偷稅,但其應當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和懲戒,稅務機關可以給予一定的處罰,這種情況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如何區分判斷偷稅和未按期申報行為的有關內容如上,如果僅從概念上來看,自然二者區別很大,但為何財務人還會覺得二者有相關的地方,這句要從處理上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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