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的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四條的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個人繼承的房產再出售時,購房時間可按發生繼承前的購房時間確定,若購房時間已超過5年且屬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時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繼承后房屋買賣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辦理贈予或是繼承得到的住房,再次賣掉,和一般二手房買賣一樣需要繳納稅費。不同的是,不管得到這房子多少年,再買,需要繳納全額房價減去辦理贈與或是繼承的花費,這個價格百分之二十的個稅。
一、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內容由會計學堂整理,有些無償贈與,比如房屋產權人死亡,當事人依法繼承就不需要繳納個稅,還有不少情況,請閱讀本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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