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房產稅的計算及會計處理
例:某建筑公司自有辦公樓一幢,原值1505元。2001年1月1日,將其中一間辦公室租給另一公司作為辦公用,面積占整個面積的10%,年租金5萬元,該地規定允許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繳納房產稅,則該公司加1年應繳納的房產稅計算如下:
(1)按房產原值應計繳的房產稅
房產原值=150×(1-10%)=135(萬元);
應納房產稅=135×(1-30%)×1.2%=1.134(萬元)。
(2)按租金計繳的房產稅
應納房產稅=5×12%=0.6(萬元);
合計應納房產稅=1.134十0.6=1.734(萬元)。
按會計制度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房產稅的核算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和“管理費用--房產稅”賬戶進行核算。企業計提應繳納的房產稅時,借記“管理費用--房產稅”,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實際繳納房產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如上例,每月末應計提房產稅額=17340/12=1445(元)。
計提時,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稅金144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1445
實際繳納房產稅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1445
貸:銀行存款1445
建筑施工企業因為流動性比較強,除企業機關外,大多是租用房產或者建筑工地的臨時性用房。對于機關辦公用房以及職工住房,在房改之前者矚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房產,都需要繳納房產稅;對于租用的房屋因為建筑施工企業不是房產所有者,則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特殊情況除外;對于建筑工地的臨時用房,稅法規定免繳房產稅。
稅法規定,自用房產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計繳房產稅,稅率為1.2%;出租的房產按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稅率為12%。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1)按房產余值:應納稅金=房產原值×(1-規定的扣除比例)×1.2%;
(2)按出租租金:應納稅金=租金收入×12%。

房產稅如何做分錄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分為確認和繳納兩種情況。1、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時借:管理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2、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紤]一定比率免征,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于可征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建筑施工企業房產稅的計算及會計處理的整理如上,雖然房產稅很早就提出來,也頒布了房產稅暫行條例,不過到目前為止也只是試點實施而已,本文內容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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