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需要設置哪些會計科目
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應設置下列科目:
資產類: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庫存材料;固定資產。
負債類: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
凈資產類:固定基金;結余。
收入類: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類: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結轉自籌基建。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存在的區別
行政單位為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任務所需的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從政府預算資金中分配和撥付,行政單位業務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具有明顯的非市場性。
與行政單位相比,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事業單位的資金除了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外,還有來源于上級、單位業務活動的的資金等;事業單位資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的,有用于開展經營活動的,有用于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有用于上繳上級的等等。
由于社會職能及資金來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在會計科目的設置與運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點,本文將按各會計要素分別進行簡要說明。
行政單位需要設置哪些會計科目的解釋就是上文這些內容,我們經常將行政事業單位放在嘴上,其實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還真不是一回事,上文給出了這個問題的解釋,可以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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