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稅務有權審經營范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3條明確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 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代開發票實際上是規范小規模納稅人的,但操作過程中難免有漏洞。作為消費者應該如實地索要發票, 這樣才能杜絕虛開發票的不法行為。”

加經營范圍,要到稅務局變更嗎
增加經營范圍是需要到稅務局進行變更登記的。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拿著新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到稅務局辦理開業.歇業.變更窗口要一套變更申請表.按項目填寫后交給該窗口.按時間去領取新的稅務登記證就可以了。
代開發票,稅務有權審經營范圍嗎,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所要開具的發票由何關聯,就是本文的關鍵,本文的第二部分內容是關于經營范圍的增加與是否到稅務局變更的內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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