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內部資金池往來利息要繳增值稅嗎?

2019-06-28 16: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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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內部資金池往來利息要繳增值稅嗎,有學員咨詢這集團公司之間的資金來往是免增值稅的嗎,且不說答案如何,沒有政策依據,說啥都站不穩腳,所以本文就從稅務依據說起。

集團內部資金池往來利息要繳增值稅嗎

營改增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營改增后,集團資金池業務也不例外,收取利息的一方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應該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購進貸款服務一方不得抵扣進項稅。

集團內部資金池往來利息要繳增值稅嗎

集團間無償資金往來,稅收風險有哪些?

2018年8月以后,工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的準入條件大大放寬,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集團”等字樣不再需要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有關部門也不再對資本情況和子公司數量進行審查。因此,企業只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在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只要名稱中帶有“集團”字樣的,即可享受無償資金往來免征增值稅政策。

鑒于財稅〔2019〕20號規定的無償資金借貸行為僅限于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那如何界定集團內單位是第二個關鍵問題。我們不應該想當然地認為,集團內單位只限定于集團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的規定,母公司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簡稱。且鑒于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做審查,只是要求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因此,我們認為,稅務機關在把握財稅〔2019〕20號文中的集團內單位時,可直接參考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成員單位信息就可以,不應該再基層執行時再增加更多認為的標準,導致政策各地執行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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