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應收未收保費的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四十五條,保險公司在起保日一次性收取保險期間全部保費收入的,應于收到保費時確認應稅收入。對分期支付的保單,按合同明確的收取保費時間確認應稅收入。

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一)應收保費的內容應收保費是指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取的保險費。應收保費是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產生的債權,是保險公司的一項主要流動資產,其確認和計量與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是一致的。(二)應收保費的核算方法1.科目設置為了核算應收保費,保險公司應設置“應收保費”科目。該科目屬資產類科目,借方登記應收的保費數,貸方登記收回的保費和轉作壞賬的保費數,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保險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險費。“應收保費”科目應按投保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2.賬務處理應收保費的賬務處理一般包括確認應收保費和收回應收保費兩項內容。保險公司發生應收保費時,借記“應收保費”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收回應收保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保費”科目。
保險公司應收未收保費的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整理如上,本問題涉及到一個保費的確認,如果是其他企業就應該稱之為確認收入,這在做賬的時候會常碰到,本文就聊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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