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2019-06-30 15: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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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務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營改增后,服務業在銷售額的確認上有了不少改變,銷售額為企業提供生活服務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概念似乎技安安安,本文詳細說說。

生活服務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兼營:某酒店提供住宿餐飲服務(適用生活服務6%稅率),內設商店銷售貨物(適用17%稅率),同時還經營停車場收費業務(適用不動產經營租賃11%稅率),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17%稅率。

混合銷售:汽車美容店提供汽車打蠟服務(適用生活服務6%稅率),伴隨車蠟的銷售(適用17%稅率),屬于同一項銷售行為,主體不屬于生產批零企業,按生活服務6%的稅率核算。

視同銷售:某旅行社舉行抽獎活動,為中獎者提供免費的新馬泰旅游服務,對提供免費旅行應確認收入,按照視同銷售的相關規定確定計稅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

生活服務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怎么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

一、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 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二、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 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 1 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 12 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 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生活服務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供您參考,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要如何確認,有些企業還做經營或是混合銷售的活計,這是財務要留意的,本文的前后兩部分內容有銜接,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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