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的區別

2019-06-30 21:07 來源:網友分享
5901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的區別,有些零基礎學員認為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一個意思,還真不是,本文就不說二者的概念了,大家在工作中應該會有更清楚的認知,本文說說二者的稅務處理。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的區別

(一)子公司的處理

子公司是作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是完全獨立的納稅人,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

(二)分公司的處理

分公司作為分支機構的一種,適用總分機構的相關政策。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增值稅方面

1、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的組成部分,為便于與文件對接,以下統稱分支機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支機構的增值稅一般情況下就地申報納稅。

但是,該條同時規定,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對上述規定進一步明確: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企業所得稅方面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簡稱“稅總2012年57號公告”)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的區別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

(2)對于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稅總2012年57號公告”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納稅區別

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并匯算清繳。

1、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注冊地繳納稅款,并適用按月(或季)預繳、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設立為分公司后,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上執行跨地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資料,向當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分公司應由總機構收集整理資料,并向總機構所在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2、其他稅種的影響增值稅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無論設立成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處理上的區別的內容如上,從概念上分析,二者不是指一個實務,從稅務分析那就更是差別大大,以上僅是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來分析,你也可以看看相關的稅務政策。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公司在稅務上有什么區別

    您好,增值稅區別不大;所得稅分公司并入總公司盈虧互抵后繳納,子公司各自如符合小微可以獨立享受優惠政策,稅負很低。

  • 分公司在賬務處理和稅務申報上跟一般的公司有什么區別?

    您好,分公司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話,跟一般公司賬務和稅務處理沒有差別,統負盈虧就是和總公司匯總申報所得稅, 總分公司所得稅匯總申報怎么做 1總公司應將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匯總計算,填報在種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相應欄次. 2∶根據稅法要求,分公司的分攤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 3︰總公司在預繳申報時,除需要報送《預繳申報表主表》和A20200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外,還要報送:總公司本季度財務報表和分公司財務報表。 4:總公司預繳申報后,要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的A20200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將復印件分別交分公司 分公司的操作為, 1、分公司根據甲公司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預繳申報表主表》,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做預繳申報,注意:分公司只需要填寫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三行。 2、分公司將取得的加蓋甲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的A20200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隨同分公司的《預繳申報表主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哪里?分公司如何做賬?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主要在于股權結構上:分公司是指母公司把其部分業務轉讓給另一家公司,但仍舊擁有部分股權;而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將其全部股權轉讓給另一家公司,完全放棄股權。 分公司做賬一般是由母公司來完成,首先要把分公司的業務賬目匯總到母公司的財務系統,然后進行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包括記錄收支情況、進行賬務核對、制作報表,最后將分公司的財務報表匯總到母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母公司可以通過分公司的財務報表來把全局把握更加清晰,便于控制分公司的財務狀況。

  • 母子公司與總公司分公司的區別

    一、總公司 1、概念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2、聯系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聯系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 母子公司與總分公司的區別

    1。母子公司是多個法人,總分公司是一個法人。 2。母子公司:每個公司都可以獨立核算,獨立納稅,是個獨立企業。 3。總分公司:分為兩種情況,較獨立的有自己的賬戶,核算體系,可計算盈虧可獨立納稅,但不是獨立法人。還有就是受總公司控制,不單獨納稅的。 4。主要區別在于是多個獨立法人,還是一個獨立法人。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