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
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同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對歸屬人不征收契稅。但對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房產權屬發生變化時,應按照贈與行為征收契稅。

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對于婚前房產,若屬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于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后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對于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么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只屬于一方的。
若婚前房產是屬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于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
對于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如上所述,就離婚來說,房子劃歸誰所有,著稅務也會跟著往誰身上收,不過這一切都需要遵守稅法和法律,本文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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