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工資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在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取得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薪制度的用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和按月計算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只不過月薪制度的用戶是將自己的個人所得額分攤到個月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而年薪則是在發放年度工資時按照一次性計算的方式計算對應的個稅。
也有人認為年薪計算個稅是不是劃算一些,其實這個是不存在的,月薪和年薪只不過是計算個稅時候的周期不同,同樣的收入,按月計算個稅和按年計算個稅最終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是相同的。包括專項附加扣除,在年薪制計算個稅時,也會按年一次性進行扣除。

每月只發基本工資的個人在年末所取得的年薪制工資在年末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因此,實行年薪制的單位一應按上述國稅發[2005]9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年薪制工資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供您參考,就是幾句話的解釋,有何不同呢,對比按月來計算個稅,其實就是一樣,工資的個稅還是簡單的,大家可以學習一下其他個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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