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自制桌椅用于經營是否視同銷售?

2019-07-10 15: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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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自制桌椅用于經營是否視同銷售,之前有整理過一篇視同銷售的文章,文章說的是哪些經營是可以視同銷售的,如果你有所了解,那么就不會對本文的問題不會那么陌生。

飯店自制桌椅用于經營是否視同銷售

【解答】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依據上述規定,飯店老板個人將自產桌椅用于飯店經營,不視同銷售貨物,無須繳納增值稅;若飯店(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桌椅用于飯店經營,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飯店自制桌椅用于經營是否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1)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托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

(受托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不確認收入)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以上8種情況中,第(3)、(4)、(8)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飯店自制桌椅用于經營是否視同銷售的解答如上,問題難不難,還是在于你是否認真學習了相關的知識,零基礎的學員在學習過程中肯定有很多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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