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證據不足能否延后申報資產損失?

2019-07-11 21: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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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證據不足能否延后申報資產損失,資產損失的申報應該及時,但也有也延后申請的情況,那么證據不足是否可以成為延后申請的理由呢,下面我們討論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因證據不足能否延后申報資產損失

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因此,對于貴公司發生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若是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比如債務重組損失,即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但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貴公司發生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若并不是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而是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本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則應在申報年度扣除,而不能在滿足條件的以后年度追補申報扣除。

因證據不足能否延后申報資產損失

原則上只有符合壞賬確認條件時,會計上才可確認,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應當保持一致。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三條規定,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本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以下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資產損失須及時報備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因證據不足能否延后申報資產損失供您參考,資產損失的申請主要考慮到一個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國家有這方面的政策規定,照著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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